乘坐“黑車”風險多
發布時間:2022-01-26 08:53:45 來源:南川網
新聞摘要:     南川網訊 近日,區法院水江法庭審結一起因乘坐黑車引起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法院依照民
  

  南川網訊 近日,區法院水江法庭審結一起因乘坐“黑車”引起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法院依照民法典等相關法條規定,依法判決“黑車”司機賠償受傷乘客相應損失。

  2020年11月,韋某電話聯系“黑車”司機方某后,搭乘方某私家車從重慶中心城區返回南川,約定車費50元。車上另有乘客李某、鄭某。行駛途中,方某駕駛的車輛撞上另外兩車,導致車上3人受傷。交警部門認定:方某承擔本次事故全部責任,另外兩車司機無責任。事故發生后,方某支付了3名乘客醫療費。但韋某傷情較為嚴重,經鑒定,韋某右踝部損傷遺留右踝關節部分功能障礙,屬十級傷殘。雙方就賠償事宜協商未果,韋某遂起訴至區法院,要求方某賠償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誤工費等損失十余萬元。

  區法院審理認為,方某是本次交通事故全責方,依法應對被侵權人予以賠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本次交通事故韋某共產生損失143949.3元。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多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損害,損失超出各機動車交強險責任限額之和的,由各保險公司在各自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因此,除另外兩車保險公司無責賠付金額外,方某還需賠付107949.3元。(甘悅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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