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網訊(記者 盛余多)8月27日,記者從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獲悉,截至目前,全區共有超期未接受處理的扣留車輛100輛,請車輛駕駛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在三個月內前往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違法處理室(南川區火車站大道5號)接受處理,否則將依法對車輛進行處理。
據悉,100輛超期未接受處理的車輛中,二輪、三輪摩托車共有43輛,小型汽車56輛,另有1輛農用汽車,其中近三成為無牌照車輛。從來源上看,這些被扣留的超期未接受處理車輛,絕大多數是因交通違法行為被查扣后車主不處理違法和認領,僅有3輛屬于交通事故車輛。
“這些車輛被扣留的時間從2016年至2020年不等,部分車輛在被查扣時發動機號、車輛識別代碼已經模糊不清,甚至還有套牌車輛,所以一直無人來認領。”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民警李京川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七條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八條之規定,這些扣留逾期未接受處理的車輛,3個月公示期滿后,將依法對車輛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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