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網訊 “謝謝你們!真是太感謝你們了!我真是沒想到還能拿到賠償款。”近日,鄧某為區法院執行干警送來錦旗,點贊區法院執行工作。
據了解,1997年,鄧某兒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萬某負該次交通事故主要責任,區法院于1999年判決萬某賠償鄧某4萬余元。判決生效后萬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文書確定的義務,鄧某便于2003年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幾經查控核實,因被執行人萬某確無可供執行財產,法院只能依法裁定終結該次執行程序。
今年6月,鄧某抱著試試看的心態再次來到法院希望“重啟”案件執行,執行干警詳細了解案件情況、全面研判執行難題,通過執行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萬某的財產進行查詢,仍未發現萬某有可供執行財產。為切實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執行干警驅車前往被執行人住所地追查被執行人相關信息,通過走訪調查、公安查詢、聯系村社,成功找到被執行人萬某。
萬某對法院干警的到來感到震驚,表示該案已經時隔二十幾年,沒想到至今仍在執行。執行干警向萬某釋法說理,并告知不履行生效文書確定義務的不利法律后果。經核算,由于萬某長時間拒不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償還義務,時至今日其不僅要償還4萬余元賠償款項,還將承擔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執行費用等,共計8萬元。萬某最終同意履行判決義務,并于次日將執行案款打入法院賬戶。
收到案款后,執行干警第一時間將8萬元案款支付給申請執行人鄧某,于是便有了開頭當事人送錦旗點贊致謝的場景。
(謝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