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劉原森拒服兵役行為處罰的決定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我區西城街道來游關社區青年劉原森,男,漢族,身份證號:5003XXXXXXXXXX0716,重慶能源職業學院學生,2021年9月經自愿報名、體格檢查、政治考核、役前訓練、審批定兵等系列程序后,被分配至武警云南總隊某部服役,役前訓練期間該青年簽訂了《依法服兵役承諾書》。該青年自2021年9月17日到達部隊后,訓練上吃苦意識極差,管理上服從意識淡薄,極度不適應部隊生活,多次提出不愿當兵的想法,經所在部隊、西城街道武裝部、來游關社區及其家人反復做工作,仍態度堅決、執意離隊、拒服兵役,并愿意承擔一切法律后果。根據拒服兵役除名處理相關程序,武警云南總隊于2021年11月5日給予劉原森拒服兵役除名處分,2021年11月8日與區征兵辦辦理了退兵手續。
劉原森拒服兵役的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并嚴重影響我區征兵工作秩序。為維護國家法律權威,純正社會風氣,警示教育適齡青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征兵工作條例》《解決入伍新兵拒服兵役問題暫行辦法》等文件精神,2021年11月11日,經區征兵辦公室研究,并報區征兵工作領導小組同意,決定對劉原森作出如下處理:
一、即日起,組織人事部門和相關單位不得錄用劉原森為公務員或者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不得招錄、聘用其為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工作人員。
二、即日起,公安機關2年內不得為其辦理出國(境)相關手續。
三、即日起,教育部門2年內不得為劉原森辦理升(復)學手續;重慶能源職業學院2年內不得為劉原森辦理復學手續。
四、將劉原森納入履行國防義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施聯合懲戒:公安機關在劉原森個人戶籍“服役欄”備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樣;3年內,市場監管等部門不得為其辦理經商企業手續,金融部門不得給予其信貸優惠政策支持和利率優惠支持,民政、住房建設等部門不得將其納入困難補助及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范圍;取消已享受的政策優惠。
五、取消劉原森義務兵優待,處以南川區2021年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兩倍計24004元罰款,并收取其體檢、政審、役前訓練、辦理退兵費用20000元,共計44004元,由西城街道辦事處督促其在法定時限內上交區財政,如逾期拒不繳納,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六、區內各媒體要將其作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負面典型,向社會通報;區征兵辦、西城街道辦事處要利用公示欄向社會公布。
重慶市南川區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