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看南川|“有事找我們村的律師談”
發布時間:2023-11-27 09:22:49 來源:南川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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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4日,南川區永福村,第一書記劉后文(中)正在村民家中走訪、調查。 重慶日報記者 尹詩語 攝

  □ 重慶日報記者 顏安

  11月14日上午,匆匆結束庭審后,劉后文忙不迭往永福村趕去。這條正在整修的通村路,坎坷而崎嶇,一如這位知名律師在永福村擔任鄉村振興第一書記的經歷。

  兩年前,劉后文被南川區委組織部任命為該區興隆鎮永福村鄉村振興第一書記。“一個打官司的,到村里來能起多大作用?”“一個女娃子,能擔得起多大的重任?”在村民的質疑聲中,劉后文走馬上任。

  以法為尺 勸導村民守契約

  村民的質疑,讓劉后文感到壓力重重。

  “我能為村民干些什么呢?”上任之初,她常常捫心自問,自己不是企業家,帶不來項目和資金,也不像那些來自黨政機關的第一書記有行政資源,“只有依靠自身專業,為鄉親們創造一個更加和諧的環境!”

  永福村由兩個村合并而來,面積17.5平方公里,人口近5000人,各種矛盾本就不少。2021年成為南川區鄉村振興示范村后,永福村的發展更快,矛盾也更多。

  劉后文剛上任時,正好遇上村里進行大規模高標準農田改造,原有的土地界限被打破,讓視耕地為命根子的老百姓憋了一肚子火。

  村民胡某與楊某就為此扯了皮。兩人原本就因為土地界限問題心存芥蒂,這次更是將矛盾“公開化”,鬧到了村委會。

  “這么多年,你一直越線種我的地,這次還想繼續占便宜?”胡某氣沖沖地說。

  “飯不能亂吃,話不能亂說!我種自己的地,你一直有閑言碎語就算了,這次還要得寸進尺?”楊某也不甘示弱。

  眼看雙方僵持不下,劉后文趕緊把他們勸住:“有話好好說,你們要動手,打輸進醫院,打贏進牢房,自己想清楚。”

  把兩人勸走后,劉后文找到了當年分地時的原始記錄,為兩人確定了田界,終于消除了糾紛。

  這件事的處理,讓許多村民心服口服,也有所啟發,“法治社會,做啥都要講證據,不能光憑嘴巴說。”劉后文的一席話,說到了他們的心坎里。

  依法維權 三年欠款終追回

  家長里短的小事,靠講道理擺事實能解決,涉及金錢糾葛,是否能靠法律化解?很快,村民就獲得了答案。

  永福村曾有一個花卉園項目,業主在這里流轉了110畝地建設花卉苗木觀賞基地,但由于經營不善,2018年開園,2019年就關閉了,是真正的“曇花一現”。花卉園關閉后,業主就不見了蹤影,卻苦了村民和村干部,“原來說好的每畝850元流轉費,從那以后就再也沒給過了,村民們拿不到錢,就找村干部,村里解決不了就一級一級往上找,但找不到人我們也沒辦法啊。”說起這件事,永福村黨支部書記、村主任魯盼十分苦惱。

  “這筆錢有多少?”劉后文問。

  “一年差不多10萬元,現在已經累計有30來萬元了。”魯盼回答。

  了解到情況后,劉后文決定為村民討回欠款。她查到了業主的電話,撥通電話后,對方一句“我現在沒有錢”,就把電話掛了。她又撥了過去,對方索性連電話都不接了。

  秉承“先禮后兵”的原則,劉后文先后多次給對方發短信,但都沒有效果,于是她按照法律程序,以戶為單位,挨家挨戶上門收集資料,為涉及此事的28戶村民制作了起訴狀,并以村的名義向業主發去了律師函。

  協調、起訴、調解……在雙方即將對簿公堂的最后一刻,業主屈服了,商定分兩次付清30多萬元的欠款。去年,該業主先后兩次到永福村為村民一一兌付欠款。

  靠法治村 實現“一社一律師”

  一次又一次的經歷,讓劉后文意識到提高村民法律意識的重要性,她便在村里的各種集會場合科普法律知識,宣講的內容是和村民關系最密切的土地法、民法典、家庭教育促進法,具體則涉及土地糾紛、拖欠工資、婚姻家庭矛盾等問題,如“嫁出去的女兒有沒有義務贍養老人”“酒桌上哪些勸酒行為要不得”等。

  在進行宣講的同時,劉后文著手建起了一套常設機制,“司法部有一套‘一村一法律顧問’機制,我們就在村里落地‘一社一律師’,盡力實現‘小問題不出社,大問題不出村’,把矛盾化解在基層。”她說。

  劉后文動員自己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在永福村推行“一社一律師”駐村模式,幫助村民解答法律咨詢,調解法律糾紛,打通農村公共法律服務的“最后一公里”。

  經過律師們的宣傳,村民們的法治意識明顯提高了。

  “以前有一些村社干部,遇到村民反映問題習慣用‘嚇一嚇’的土辦法去處理,現在不這樣了。”魯盼笑著說。村民也是如此,“過去許多人有事習慣找社長,如今遇到了糾紛,‘有事跟我們村的律師談’漸漸成了他們的口頭禪。”

  目前,劉后文正在考慮為村里每個社建微信群,將社里的鄉賢能人、致富帶頭人、有威望的人聚集起來,一旦社里遇到事情,大家協商解決,讓大家都依法辦事、依法維權。

  “依法治村只是一個起點。”劉后文說,“宣講也好,打官司也罷,都是為了提升村民的法治意識,更加遵法、守法,更有契約精神,從而有利于推進和美鄉村建設,讓村民過上好日子。”

  (原載《重慶日報》11月22日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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