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博然物流有限責任公司“2.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發布時間:2023-07-04 20:16:41 來源:
新聞摘要:

重慶市博然物流有限責任公司“2.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一、概述

(一)企業名稱:重慶市博然物流有限責任公司

(二)行    業:道路運輸

(三)機構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四)法定代表:李*海

(五)企業地址:重慶市南川區南城街道辦事處興南社區大星7

(六)事故時間:20232131701分許

(七)事故地點:重慶市南川區金山大道(三環路)

(八)事故類別:車輛傷害

(九)傷亡人數:死亡1人 

死者姓名

性 別

年 齡

籍 貫

傷亡

類別

家庭住址

韋*芳

49

重慶

南川

車輛

傷害

重慶市南川區水江鎮  南陵路74

身份證號

512323197402094244

(十)直接經濟損失約:1018657(死亡賠償金)

事故聯合調查組由區應急局﹑區公安局、區交通局、區總工會等有關單位人員組成,并邀請區檢察院、區紀委監委派人參加。

二、事故車輛基本情況

D72729重型半掛牽引車,車輛品牌型號:解放牌CA4250P66K24T1A1,車輛識別代號:LFWSRXSJ8KFA13552,發動機號:53206311,整備質量:40000kg,車身顏色:黃,外廓尺寸:長8000mm2550mm3400mm;登記所有人:重慶博然物流有限責任公司,車輛登記住所:重慶市南川區南城街道辦事處金光大道13號“滿庭芳”號小區51-3號,檢驗有效期止:20230630日,使用性質:貨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號:500384004766,經營范圍:普通貨運,車輛保險齊全(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市南川支公司)。

ANN473號牌二輪電動自行車,品牌:奇蕾牌,車架號:LY02W99A7KEG005800,車輛所有人:韋明芳。

三、事故當事人基本情況

朱*桃 ,男,35歲,漢族,戶籍所在地:重慶市南川區,身份證號:500384198710014254,準駕車型:A2,駕駛證有效期始:20150206日,有效期止:2025026日,持有重慶市道路運輸管理局頒發的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證號:500384198710014254,有效期至20240510日,系渝D72729重型半掛牽引車駕駛員,在本次事故中無傷害。

韋*芳,女,49歲,漢族,戶籍所在地:重慶市南川區,身份證號:512323197402094244,系渝ANN473號牌二輪電動車駕駛員,在本次事故中死亡。

四、事故單位基本概況

重慶市博然物流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2011617日,法定代表人李光海,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119577191948X,公司住所:重慶市南川區南城街道辦事處興南社區大星7組,注冊資本伍佰萬元整,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范圍:許可項目包括道路貨物運輸(不含危險貨物)(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一般項目為倉儲服務(不含國家禁止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物流配送,機動車修理和維護,輪胎銷售,煤炭及制品銷售,建筑材料銷售、汽車新車銷售、勞務服務(不含勞務派遣),汽車零配件零售(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營業期限2011617日至永久。該公司取得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渝交運管許可字500384004766號),經營范圍:普通貨運,證件有效期至2023616日。

五、事故發生經過及道路情況

202302131701分許,朱*桃駕駛渝D72729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渝DR026掛車在重慶市南川區金山大道(三環路)高速路口環形路段時,壓實線變道右轉,與前方由韋*芳駕駛的渝ANN473號牌二輪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致韋明芳當場死亡。

事故現場位于重慶市南川區高速路口環形路段,環形型路口,瀝青路面,路面干燥,地面完好。

六、事故原因及性質

據查1:重慶市南川區公安交通巡邏警察支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第501900120230000020號),本次事故中朱先桃駕駛車輛在事發路段,未盡觀察義務,壓實線變道,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由當事人朱*桃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韋*芳不承擔責任。

據查2:重慶市南川區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文書》(南川公鑒(病理)〔20239號)鑒定意見,韋*芳符合創傷性休克死亡。

據查3:重慶市途瑞交通事故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意見書》(途瑞司鑒所[2023]性能鑒字第008號)鑒定意見,渝ANN473號牌二輪電動自行車事故前,行駛系統,轉向系統,照明、信號系統,制動系統性能良好,符合GB7258-201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要求。

據查4:重慶市途瑞交通事故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意見書》(途瑞司鑒所[2023]性能鑒字第009號)鑒定意見,渝D72729(渝DR026掛)重型半掛牽引車事故前,傳動系統,行駛系統,轉向系統,照明、信號、儀表系統,制動系統性能良好,符合GB7258-201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要求。

據查5:重慶市博然物流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了安全管理機構,任命李*海為總經理,任命王*為安全科科長,該公司持證專兼職安全員2人;制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培訓和教育學習制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制度》、《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車輛技術管理制度》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據查62019614日,重慶市博然物流有限責任公司與周澤貴簽訂了《汽車掛靠合同》。

據查7:渝D72729重型半掛牽引車系重慶市博然物流有限責任公司的掛靠車輛,該公司督促車主進行了檢驗(有效期至2023630日),按照公司《車輛技術管理制度》車輛每半年進行一次二級維護,該車在2022513日進行了二級維護保養,超期后于2023322日進行下一次二級維護,重慶市博然物流有限責任公司未按照公司管理規定對超期未做二級維護的行為作出處罰。

據查8:渝D72729重型半掛牽引車駕駛員在20228月就更換為朱*桃,直至202321日才在重慶市博然物流有限責任公司備案,該公司在長達6個月的時間都未發現該車駕駛員變更,未對其進行入職資格審查、勞動合同的簽訂、安全教育培訓。

據查9:周*貴系渝D72729重型半掛牽引車車主,存在駕駛員變更未主動在重慶市博然物流有限責任公司備案審查的行為,于20228月私下安排朱*桃直接上崗開車。直至202321日才帶朱*桃去重慶市博然物流有限責任公司備案,簽訂勞動合同并進行崗前安全教育培訓。20225月渝D72729重型半掛牽引車做了二級維護,202210月,在重慶市博然物流有限責任公司二級維護到期催告后,周*貴仍未安排駕駛員進行車輛的二級維護,直至20233月(超期4個月)才做下一次二級維護。

據查10:南川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城區交通勤務大隊負責南川城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城區交通勤務大隊按職責開展了路檢路查、道路隱患排查,20231月共路檢路查336次,排查出來的違法行為現場處理完畢,按計劃檢查16家貨運企業,將排查出的超速、超載、加裝欄板等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并按規定上報南川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秩序大隊。

據查11:重慶市南川區道路運輸管理中心安監辦、業務辦負責南川區貨運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管理。道路運輸管理中心安監辦于202228日印發了《2022年度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督導計劃》,并按計劃開展了安全檢查。2022年對重慶市博然物流有限責任公司開展檢查1次,發現隱患3條,對發現的隱患均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到位,對企業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下達整改指令,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及時抄告了執法部門。                                                                                                                                                                                                                                  

(一)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的原因:渝D72729重型半掛牽引車駕駛員朱*桃駕駛車輛在事發路段時,未盡觀察義務,壓實線變道。

(二)事故性質

經調查取證和綜合分析認定,南川區“2.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駕駛員朱*桃不安全駕駛造成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1. 調查中發現的其他問題

重慶市博然物流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一是雖建立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和風險研判,但執行不夠好,未及時發現并消除掛靠車車主隨意聘請或安排駕駛員上路的事故隱患;二是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在車輛超期未做二級維護的狀態下,車主仍然安排駕駛員開車上路,重慶市博然物流有限責任公司僅催告車主,但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

車主周*貴安全意識淡薄,私自聘請非公司駕駛員,且未及時向重慶市博然物流有限責任公司報備就上路行駛。

八、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一)違法事實及法律依據

違法事實

法律依據

朱*桃駕駛車輛轉向時,未盡觀察義務,壓實線變道。《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和第三十八條
周*貴,系渝D72729重型半牽引掛車車主,2019614日與重慶市博然物流有限責任公司簽訂了《汽車掛靠合同》,私下聘請朱*桃駕駛該車(20228月),且未主動報備給重慶市博然物流有限責任公司,直至事故發生前(長達6個月之久),202321日才通知朱*桃去重慶市博然物流有限責任公司進行備案并進行崗前培訓。202210月,在重慶市博然物流有限責任公司二級維護到期催告下,仍未進行車輛的二級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七條
重慶市博然物流有限責任公司督促車主進行了檢驗(有效期至2023630日),按照公司《車輛技術管理制度》車輛每半年進行一次二級維護,該車在2022513日進行了二級維護保養,超期后于2023322日進行下一次二級維護,重慶市博然物流有限責任公司未按照公司管理規定對超期未做二級維護的行為作出處罰。渝D72729重型半掛牽引車駕駛員在20228月就更換為朱先桃,直至202321日才在重慶市博然物流有限責任公司備案,該公司在長達6個月的時間都未發現該車駕駛員變更,未對其進行入職資格審查、勞動合同的簽訂、安全教育培訓。

《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第十七條第一款、《重慶市道路運輸駕駛員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

 

(二)處理建議

1.朱*桃,事故車輛渝D72729重型半牽引掛車駕駛人,駕駛車輛在經過事發路段時,未盡觀察義務,壓實線變道。對本起事故負有全部責任,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三十八條之規定,建議由重慶市南川區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依法調查處理。

2.重慶市博然物流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了安全管理機構,且相關管理人員均持證上崗,建立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隱患排查制度》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該公司督促車主進行了檢驗(有效期至2023630日),二級維護保養(2022513日),超期后于2023322日進行下一次二級維護,購買了保險,基本履行了企業主體責任。但在制度執行過程中,對到期未開展二級維護的車輛只進行了催告,并未嚴格按照公司《車輛技術管理制度》對超期不做二級維護的行為進行處罰;20228月至20231月期間(長達半年),該公司未發現駕駛員變更,未對變更的駕駛員進行資格審查、勞動合同的簽訂、安全教育培訓,管理上存在疏忽。其行為違反了《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第十七條第一款和《重慶市道路運輸駕駛員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建議由南川區交通局對其進行調查處理。

3.周*貴,系渝D72729重型半牽引掛車車主,私下聘請朱先桃駕駛該車(20228月),且未主動報備給重慶市博然物流有限責任公司,直至事故發生前(長達6個月之久),202321日才通知朱先桃去重慶市博然物流有限責任公司進行備案并進行崗前培訓。202210月,在重慶市博然物流有限責任公司二級維護到期催告下,仍未進行車輛的二級維護。其未嚴格執行重慶博然物流有限責任公司的《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條的第一款和第二款、《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第二條、《車輛技術管理制度》第三條的規定。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七起條之規定,建議由重慶市博然物流有限責任公司按照公司管理規定對其進行處理。

4.城區交通勤務大隊按職責開展了路檢路查、道路隱患排查,20231月共路檢路查336次,排查出來的違法行為現場處理完畢,按計劃檢查16家貨運企業,將排查出的超速、超載、加裝欄板等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并按規定上報南川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秩序大隊。履行了監管職責,建議不予責任追究。

5.區道路運輸管理中心安監辦于202228日印發了《2022年度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督導計劃》,并按計劃開展了安全檢查。2022年對重慶市博然物流有限責任公司開展檢查1次,發現隱患3條,對發現的隱患均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到位,對企業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下達整改指令,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及時抄告了執法部門,履行了監管職責,建議不予責任追究。

八、防范措施及建議

(一)重慶市博然物流有限責任公司要加強教育培訓,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車主及駕駛員安全意識,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規;建立健全駕駛員管理檔案和車輛技術檔案,隨時掌握車輛駕駛人的變動情況,尤其是長期由一個駕駛員駕駛的車輛,要定期對其檢查是否存在私自聘請駕駛員未備案上崗的情況。

(二)公安交巡警、交通運管等部門嚴格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職責。加強源頭管理,嚴格駕駛員準入制度,確保運輸企業規范、有序、安全營運;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提高人民群眾的交通安全意識。

(三)深刻吸取“2.13”事故教訓,舉一反三,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強化紅線意識,采取有效措施,嚴防事故再次發生。

 

 

               重慶市博然物流有限責任公司“2.13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聯合調查組

                        202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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